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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类案件律师收费设上限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5月18日作者:周宇
为限制律师畸高收费,减轻群众诉讼负担,5月30日起,民事诉讼等5类案件的律师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,超范围收费将按价格违法实施行政处罚。
市发改委、市司法局近日发布《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(试行)》和《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根据这两个文件,有五类案件的律师收费须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这五类案件分别为:代理民事诉讼案件;代理行政诉讼案件;代理国家赔偿案件;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和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,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;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并按照计件、计时、按标的额比例和风险代理收费的。
据介绍,如果律师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,市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《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实施行政处罚。另外,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公布政府指导价标准,以及本所收费标准。
原作者: 周宇